格隆汇8月13日|据央视网,前不久,“40元4天3晚游桂林”事件让低价游现象再次进入舆论视野。此后,相关旅行社因为“不合理低价游”等问题均遭到旅游监管部门处罚。所谓“不合理低价游”,早在2015年就被旅游管理部门明令禁止。标准很明确,比如价格低于地方政府或行业协会指导价30%以上的旅游产品,便可被认定为“不合理低价游”;近年来,文旅部更是多次强调,对不合理低价游“露头就打”。
有业内人士指出,那些以低价为噱头,带一车人四处逛购物点的“购物团”中,游客本身就能“卖钱”,即旅行社可按“人头”从多处购物点获得“补贴”。在购物点商家赞助下,旅行社几乎是“零成本”运营。“比如像卖玉石、化妆品的,你来四五十个人,一家店按人头,每人补你50块,有些连车费也报(销)了。”另有业内人士表示,按正常的一天逛三、四个购物点,每车游客一天能产生超十万元的利润。
复旦大学旅游学院教授沈涵指出,商家精准推销、景点获稳定客源、游客花小钱观光,旅行社赚折扣、返点……在多方“共识”下,一些“低价游”形成了相对成熟的“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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