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8月5日|据财联社,证监会目前正就《证券公司业务资格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显示,券商申请从事私募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或者证券信用、股票期权做市、场外衍生品交易、期货交易所相关做市交易、提供信用风险保护工具等具有显著杠杆性质且与其他业务之间存在交叉风险的业务,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最近24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且最近6个月风险覆盖率、资本杠杆率、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率持续达到规定监管标准的150%以上;最近3年分类评价结果均为A类的,最近6个月风险覆盖率、资本杠杆率、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率持续达到规定监管标准的120%以上。最近1年净资本持续不低于8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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