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7月26日|吉林省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通知结合了“本地房、全国贷”贷款认定方式和现行政策,对“首套房”贷款政策的认定执行标准进行调整;降低了“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优化贷款次数计算方式;针对高校、职业院校及技工院校毕业生职工群体制定了相应的贷款优惠政策;同时,阶段性提高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单笔贷款最高限额。本通知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购房所在地在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9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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