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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推动“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两国双园”、境外经贸合作区等建设

格隆汇7月12日|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商务和金融协同更大力度支持跨境贸易和投资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指出,按照共建“一带一路”总体部署,指导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统筹推进重大标志性工程和“小而美”民生项目,推动“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两国双园”、境外经贸合作区等建设。依托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多双边经贸合作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深度参与,强化贸易畅通与资金融通联动。完善商务主管部门与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多层次对接合作。引导丝路基金等按市场化原则扩大对“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投融资规模。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通过联合融资、银团贷款、风险分担等方式开展国际业务合作,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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