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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居民家庭成员在购房所在区无成套住房的 新购住房按首套住房认定

格隆汇7月9日|宁波市住建局发布通知,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延长购房补贴政策等。居民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购房所在区(县、市)范围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新购住房按首套住房认定。居民家庭在购房所在区(县、市)范围名下仅有一套住房且正挂牌出售的,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新购住房可按首套住房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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