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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州公积金政策优化:放宽提取限制 提升使用灵活性

格隆汇7月2日|湖北省荆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进一步优化公积金使用政策,涉及8项措施,旨在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限制条件。措施包括取消购买住房提取时间限制、租房提取月对月限制,以及下岗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提取要件限制等。
此次调整,荆州市明确表示,将认定购房提取时间以申请人提供的最新房屋提取要件为准,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同时,无住房职工可每年提取一次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房租,取消了原有的月对月提取限制。对于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的职工,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放宽至封存或停缴满两年,并简化了提取流程。此外,荆州市还调整了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确定了2024年度的缴存基数上下限,并允许企业单位在6%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确保单位与个人缴存比例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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