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6月24日|近日,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将缴存余额倍数由原来的12倍调整为16倍。该新政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日起受委托银行受理的贷款申请按新标准执行,有效期为5年。通知显示,佛山市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应当不低于20%。同时,遵循“先存后贷、存贷挂钩”的原则,佛山市公积金贷款实行差别化贷款,即不同缴存时间对应不同的最高贷款额度。夫妻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时间的认定以主借款申请人为准。在佛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高层次人才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缴存时间按≥36个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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