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6月15日|从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泉州市再次出台惠民新政,从6月11日起,泉州市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缴纳住房公积金,共享政策红利,助力实现安居梦。 据介绍,此次出台的《泉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年满18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已在泉州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正常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个月(含)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为原则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并享受与单位缴存职工同等的提取、贷款、年度结息、税前抵扣等权益。
文章转载自:互联网,非本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