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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确定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等6地开展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

格隆汇6月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确定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西藏、青海等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试点地区。本次普查定位为试点地区全口径的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调查,普查对象包括试点地区的全部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包括陆上和海上。考虑到屋顶分布式光伏潜力很大,也是光伏发电发展的重要领域,这次也将其纳入普查范围。此外,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拟一并开展太阳能光热发电、海洋能资源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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