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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16市取消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并调降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

格隆汇5月30日|近期人民银行总行房地产金融新政出台后,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会同有关部门迅速行动,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推动全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和最低首付比例调整。调整后,全省16市新发放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下调为15%,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30%下调为25%;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均取消下限,由各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结合本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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