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5月24日|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李宏鸣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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