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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鼓励租房人才在租赁期间购买商品住房,并继续享受租金优惠

格隆汇5月17日|据青岛住房和城乡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青岛市2024年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青建发〔2024〕22号)。鼓励租房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允许承租人在租赁人才住房期间购买商品住房,并继续享受租金优惠。此举将进一步释放租赁型人才住房承租群体的购房潜力,实现人才住房优惠政策从“租”到“购”的无缝衔接。降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准入门槛取消准入条件中的户籍、居住证、工作单位和缴纳社保的限制,规定配租项目所在区(市)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或已退出住房保障的个人即可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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