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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目的绝不是简单的“控费” 而是引导医疗机构聚焦临床需求

格隆汇5月11日|有人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因为医保基金没钱了,要控制费用支出。这一说法有根据吗?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医保支付方式是医保经办机构向医疗机构支付费用的具体方式,包括按项目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等,不同方式对临床诊疗行为有不同的引导作用。我国先后启动DRG(按病组)和DIP(按病种分值)付费支付方式试点。到去年底,超九成统筹地区已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改革后,改革地区住院医保基金按项目付费占比下降到1/4左右。需要说明的是,支付方式改革的目的绝不是简单的“控费”,而是引导医疗机构聚焦临床需求,采用适宜技术因病施治、合理诊疗,避免大处方、滥检查,更好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改革后的支付标准随社会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变动等适时提高。每年,医保基金支出都维持增长趋势,并高于GDP和物价的增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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