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4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原料人参 西洋参 灵芝备案产品技术要求》,对以人参、西洋参、灵芝为原料的保健食品实施备案管理,这是首次将我国传统中药类原料的保健食品纳入备案管理,所以特别强调备案产品应符合传统食用方式、传统食用人群和传统加工工艺。同时要求备案人必须具备自己加工保健食品的能力,落实备案人的主体责任。为能够实现产品质量可控和标准化生产,备案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原料提取等前处理能力,暂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不纳入备案管理。在传承传统保健养生文化的同时,保障备案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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