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4月18日|中信建投研报指出,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7年,初步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有序核准建设一批产能储备煤矿项目,形成一定规模的可调度产能储备;到2030年形成3亿吨/年左右的可调度产能储备。产能储备煤矿的设计产能包含常规产能和储备产能两部分,其中储备产能是用于调峰的产能,应急状态下按国家统一调度与常规产能同步释放,实现煤矿“向上弹性生产”。在煤炭供需情况急剧变化的情况下,储备产能可以快速释放,有效提升煤炭应急保障能力,发挥煤炭资源的兜底保障作用。同时,产能储备煤矿要严格履行煤炭保供稳价责任,按照有关要求签订电煤中长期合同,有助于保障煤电发挥支撑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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